第二章 「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一樣」
第二章
第七條
第七誡
不可偷盜 (出20:15; 申5:19)。 不可偷盜 (瑪19:18)。
不可偷盜 (出20:15; 申5:19)。
不可偷盜 (瑪19:18)。
一、財物的普遍用途及私有權
二、尊重人及其財物
尊重他人的財物
以下各項也是道德上不許可的:投機,藉以作出假象而改變財物的價值,旨在獲取利益而損及他人;賄賂,藉之改變應依法作出決定者的判斷;把企業的公司財物佔為己有及私用;偷工減料、逃避稅捐、偽造支票及發票、過度消費和浪費。有意造成私人或公共財產的損失,都是違反道德法律並要求賠償。
交換正義不同於法定正義,它指成員對團體應該公平的付出;同樣交換正義也與分配正義有分別,後者規定團體(國家)對國民按其貢獻與需要的比例所應該付出的。
按照交換正義,為賠補所犯下的不正義,必須把所偷竊的財物償還給物主。耶穌讚賞匝凱的承諾:「我如果欺騙過誰,我就以四倍賠償」(路19:8)。凡是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侵佔了他人的財物,必須償還;如果物品已經消失,則以相等的實物或價錢,並同物主可能合法得到之果實與利益一同償還。同樣,按照他們的責任和所得到的利益,凡是以某種方式參與偷竊的人,或因明知此事而得益者,都有償還的責任;例如,凡出令指揮、協助或窩藏贓物者。 博彩遊戲(紙牌等)或打賭,本身並不違反正義。但如果剝奪了某人為了維持自己及他人的所需,則變為道德上不可接受的。遊戲的慾望有危險變成嚴重的奴役。不正義的賭博或遊戲作弊,構成嚴重的事項,除非所加的傷害是輕微的,以致受害者合理地認為此傷害無足輕重。
按照交換正義,為賠補所犯下的不正義,必須把所偷竊的財物償還給物主。耶穌讚賞匝凱的承諾:「我如果欺騙過誰,我就以四倍賠償」(路19:8)。凡是以直接或間接的方式侵佔了他人的財物,必須償還;如果物品已經消失,則以相等的實物或價錢,並同物主可能合法得到之果實與利益一同償還。同樣,按照他們的責任和所得到的利益,凡是以某種方式參與偷竊的人,或因明知此事而得益者,都有償還的責任;例如,凡出令指揮、協助或窩藏贓物者。
博彩遊戲(紙牌等)或打賭,本身並不違反正義。但如果剝奪了某人為了維持自己及他人的所需,則變為道德上不可接受的。遊戲的慾望有危險變成嚴重的奴役。不正義的賭博或遊戲作弊,構成嚴重的事項,除非所加的傷害是輕微的,以致受害者合理地認為此傷害無足輕重。
尊重受造界的完整
三、教會的社會教導
任何認為社會關係只取決於經濟因素的主張,都違反人的本性及其行為。
一個「犧牲個人及社團的基本權利,而就合集體生產組織」的體系,違反人的尊嚴。凡是把人貶抑為純粹獲利工具的作法,就是奴役人,引人崇拜金錢,助長無神主義的擴張。「你們不能事奉天主而又事奉金錢」(瑪6:24; 路16:13)。
教會在現代已揚棄那與「共產主義」或「社會主義」聯合的極權主義及無神主義。此外,教會也拒絕「資本主義」、個人主義,以及把市場的法則視為比人的工作更重要的作法。只憑中央企畫來控制經濟,將敗壞社會關係的基礎;經濟的控制專憑市場的法則,並不能實施社會正義,「因為很多人性方面的需要,並不能由市場來獲得滿足」需要按照正確的價值等級,並為了公益,鼓勵一種市場和經濟創業活動的合理控制。
四、經濟活動與社會正義
每人應該能從工作中獲取維持自己及家人生活的資源,並為人類團體服務。
失業為受害者幾乎常是對其尊嚴的打擊,並對生活的平衡是一種威脅。除了對當事人是一種傷害,對其家庭亦生出許多危險。
五、國際間的正義與連帶責任
六、對窮人的愛護
好!你們富有的人啊,現在哭泣哀號吧!因為你們的災難快來到了。你們的財產腐爛了,你們的衣服被蛀蟲吃了,你們的金銀生了銹,這銹要作控告你們的証據,也要像火一樣吞食你們的肉。你們竟為末日積蓄了財寶!看,工人們收割了你們的莊田,你們卻扣留他們的工資,這工資喊冤,收割工人的呼聲,已進入了萬軍上主的耳中。你們在世上奢華宴樂,養肥了你們的心,等候宰殺的日子。你們定了義人的罪,殺害了他,他卻沒有抵抗你們(雅5:1-6)。
當我們給與貧窮者必需的物品,我們不是施予他們我個人的慷慨,我們是還給他們原來是他們的東西。與其說我們完成一項愛德的行為,不如說實行正義的行為。
有兩件內衣的,要分給那沒有的;有食物的,也要照樣作 (路3:11)。只要你們把所擁有的都施捨了,那麼,一切對你們便潔淨了(路11:41)。 假設有弟兄或姊妹赤身露體,且缺少日用糧,即使你們中有人給他說:「你們平安去吧!穿得暖暖的,吃得飽飽的!」卻不給他們身體所必需的,有甚麼益處呢(雅2:15-16)5?
有一天,聖羅撒‧利馬的母親責備她在家裏收留窮人及病人,她對母親說:「當我們服事窮人及病人時,我們服事耶穌。我們不應該對幫助我們的近人感到厭倦,因為在他們身上我們服事耶穌」。
撮要
第八條
第八誡
不可作假見証,害你的近人(出20:16; 申5:20)。 你們曾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但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瑪5:33)。
不可作假見証,害你的近人(出20:16; 申5:20)。
你們曾聽過對古人說:「不可發虛誓,但要向上主償還你的誓願」(瑪5:33)。
一、生活於真理中
二、「為真理作証」
所有基督徒,無論生活在甚麼地方,都應藉生活的榜樣及言語的見証,顯示出他們因聖洗而成了新人,並因聖神的能力藉堅振聖事而強化。
世界的快樂與這世紀的王權,於我毫無益處。對我來說,為(與)基督(結合)而死,勝過統治大地全球。我所尋找的就是祂,祂曾為我們而死;我所願望的就是祂,祂曾為我們而復活。我的出生日期已經迫近……。 我讚美禰,因為禰曾認為今天此時我可被列入殉道者的行列中……信實及真理的天主,禰堅守了禰的許諾。為了此一恩寵,為了這一切,我讚美禰、稱謝禰,並為了天上永遠的大司祭,禰可愛的聖子、耶穌基督,我光榮禰。祂與禰及聖神同在,藉著祂,光榮歸於禰,現在及來世,永無窮盡。阿們。
世界的快樂與這世紀的王權,於我毫無益處。對我來說,為(與)基督(結合)而死,勝過統治大地全球。我所尋找的就是祂,祂曾為我們而死;我所願望的就是祂,祂曾為我們而復活。我的出生日期已經迫近……。
我讚美禰,因為禰曾認為今天此時我可被列入殉道者的行列中……信實及真理的天主,禰堅守了禰的許諾。為了此一恩寵,為了這一切,我讚美禰、稱謝禰,並為了天上永遠的大司祭,禰可愛的聖子、耶穌基督,我光榮禰。祂與禰及聖神同在,藉著祂,光榮歸於禰,現在及來世,永無窮盡。阿們。
三、違反真理的罪
──武斷,就是沒有充分根據而當以為真,甚或默認,近人在倫理上的缺失;
──誹謗,就是無客觀健全的理由,揭發別人的缺點與過錯給不知道此事的人;
──誣衊,是以違反真理的言詞,傷害別人的聲望,使人對他作出錯誤的判斷。
任何善良的基督徒,對別人的言語應該寧願加以保護,而不輕易譴責;如果無法保護,就該詢問那說話的人有甚麼意思。倘若他懂錯了,便該用愛心糾正他;如果這還不夠,便該用一切適當的方法,使他明白,而彌補缺點。
四、尊重真理
五、社會傳播媒體的使用
為妥善行使這種權利,要求傳播的事實應常是真實的,在正義與愛德的條件下是完整的,而且傳播的方式也當是正直的、適當的,這是說,不可違反道德規範、人的權利及人的尊嚴。採訪消息時如此,傳播消息時亦當如此。
六、真、美與聖藝
智慧是天主德能的散發,是全能者榮耀的真誠流露,因此任何污穢都不能侵入祂內。她是永遠光明的反映,是天主德能的明鏡,是天主美善的肖象(智7:25-26)。智慧比太陽還美麗,壓倒一切星座;如與光明相比,她佔優勢;因光明還要讓位於黑夜,但邪惡絕不能戰勝智慧 (智7:29-30) 。我實在愛慕智慧的美麗 (智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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