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在基督內的生活                                                <返回目錄>
第一部分   人的召叫:在聖神內的生活

第一章         人位格的尊嚴

第六條

道德的良心

  1. 「人在其良心的深處,發現法律的存在。這法律的來源並不是人,人卻應服從之。這法律的呼聲不斷地促使人去愛、行善並避惡,在適當時刻,它便於人內心發出迴響……這是天主在其心內銘刻的法律……良心是人最秘密的中樞、聖所。在此,人獨自與天主會晤,並聽到祂的聲音」。

一、良心的判斷

  1. 道德的良心存在於人心深處,在適當的時刻,囑咐他行善避惡。道德的良心也判斷具體的抉擇,良好的予以贊同,不好的加以譴責。道德的良心証明與至善相關真理的權威,人原受到至善的吸引並由祂領受了誡命。當聆聽道德良心的時候,明智的人便能聽到天主發言。
  2. 道德的良心是理性的一個判斷,藉此人可以對一個將要做的具體行為,正在做的行為,或已經完成的行為,認出其道德的品質。人無論講甚麼,做甚麼,必須忠實地依照他所確知為公正的和正直的去講去做。藉著良心的判斷,人領會並認出神律的規定:
  3. 良心是我們心靈的法律,但超越我們的心靈,對我們發號施令,指示責任和職務,恐懼和希望……良心是自然界中,一如恩寵界中的那位傳訊者,透過面紗向我們發言,教導我們,帶領我們。良心是基督所有代表中的第一位代表。

  4. 有一點很重要,就是為聆聽和順從個人良心的聲音,每一個人必須小心地面對自己。這內心收歛的要求格外需要,尤其是因為我們所面對的生活屢次阻擾我們反省、省察、或自我收歛:
  5. 返回你的良心,向她發問……弟兄們,返回內心,並在你所做的一切中,注視那位作証者──天主。

  6. 人位格的尊嚴包含並要求道德良心的正直。道德良心包括對道德原則的領會 (本性良心,synderesis) ,包括將這些原則,經過理性和善惡的實際分辨之後,運用於目前的環境,最後,包括對一些具體的行為,不論是行將開始的,或是已經完成的,作出判斷。在理性的法律內有關道德善所宣告的真理,實際上,具體地,亦為良心所作的謹慎判斷所承認。人稱那依照這判斷作選擇的人為明智的人。
  7. 良心使人對所完成的行為負起責任。如果人作惡,良心的正直判斷能夠留在他內作為善的普遍真理的見証,同時對他這一次選擇作見証。良心判斷的裁決,仍可成為希望和慈悲的保証。在指証所犯的錯誤時,提醒人祈求寬恕,繼續行善,並因著天主的恩寵不停地修練德行:
  8. 在祂面前可以安心;縱然我們的心責備我們,我們還可以安心,因為天主比我們的心大,祂原知道一切(若一3:19-20)。

  9. 人有依照良心和自由行事的權利,為使他本人得以作出道德的抉擇。「不應強迫人違反良心行事,也不應阻止人依照良心行事,尤其在宗教事務上是如此」

二、良心的培育

  1. 良心應該受到教導,道德的判斷應該受到光照。受過良好培育的良心是正直和誠實的。它依循理性,符合造物主的智慧所願的真善而作出判斷。良心的教育是必需的,因為人類遭受負面的影響,並受到罪的誘惑,寧願隨從個人的私意,拒絕接受權威性的教導。
  2. 良心的教育是一項畢生的工作。自人生的最初幾年,它啟發兒童,使他認識並實行由道德良心承認的內心法律。明智的教育教人修養德行,預防或治療由人性的軟弱和過失所產生的恐懼、自私和自大、罪惡感和自滿的衝動。良心的教育保証自由,產生心靈的平安。
  3. 在良心的培育中,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光明;我們應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並付諸實行。我們還應該在主十字架的注視之下省察我們的良心。我們有聖神的恩寵作為支持,有他人的見証或勸告作為扶助,也有教會權威性的教導作為引導。

三、依照良心作抉擇

  1. 在必須作倫理抉擇前,良心可按照理性和神律作出一個正確的判斷,或者剛好相反,作出一個錯誤的判斷而與之相背。
  2. 人有時遇到一些情況,使道德的判斷不大肯定,並難以作出決定。但他必須常常尋求正當的和美善的,並辨別神律所表達的天主的旨意。
  3. 為此,人藉著明智的德行,請教博學的人,並依靠聖神及其神恩的幫助,努力解釋經驗的諸多資料和時代徵兆。
  4. 在任何情況下均適用的一些規則:

    ──總不允許為達到一個善而作惡。

    ──「金科玉律」:「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瑪7:12)。

    ──愛德常是經由尊重近人及其良心而實踐:「你們這樣得罪了弟兄們,傷了他們軟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格前8:12)。「更好是不作甚麼能使你的弟兄跌倒的事」(羅14:21)。

四、錯誤的判斷

  1. 人該常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如果人明知故意違反這樣的判斷而行事,他必將定自己的罪。但是也有可能,道德的良心處於無知中,並對即將採取或已經冒犯的行動,作出錯誤的判斷。
  2. 這種無知多次能歸咎於當事人,要他負責。「當人對探求真理及美善不大注意,或因犯罪習慣而良心變得幾乎盲目時」,就會發生此種情況。在這情況下,人對自己所作的惡要負罪責。
  3. 對基督及其福音的無知、他人留下的惡表、作情慾的奴隸、對良心獨立自主的誤解和意圖、拒絕接受教會的權威和教導、缺乏皈依和愛德,都能成為對倫理行為判斷偏差的原因。
  4. 反過來說,如果無知是無法克服的,或者錯誤的判斷對道德的主體無責任可言,這人所作的惡便不能歸咎於他。但這行為畢竟是一件邪惡、欠缺、錯亂的事。因此,應該下功夫努力糾正道德良心的錯誤。
  5. 良好而潔淨的良心受到真實信德的照耀。因為愛德同時發自「純潔的心、光明磊落的良心和真誠的信仰」(弟前1:5) 。
  6. 正確的良心越佔優勢,私人及團體越不致為盲目的武斷所左右,亦越能遵循倫理的客觀準則。

撮要

  1. 「良心是人最秘密的中樞、聖所。在此,人獨自與天主會晤,而聽到天主的聲音」。
  2. 道德的良心是理性的一個判斷,藉此,人可辨認一個具體行為的道德品質。
  3. 為行了惡事的人,他良心的裁判仍可成為皈依和希望的保証。
  4. 受過良好培育的良心是正直和真實的。它依循理性,符合造物主的智慧所願的真善而作出判斷。人人都應設法培育自己的良心。
  5. 在必須作倫理的抉擇前,良心可按照理性和神律作出一個正確的判斷,或者剛好相反作出一個錯誤的判斷而與之背離。
  6. 人常該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
  7. 道德的良心能處於無知中,或者作出錯誤的判斷。這種無知和錯誤並不時常免除人的罪責。
  8. 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一盞明燈。我們該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同時要付諸實行。這樣才可培育自己的良心。

第七條

德行

  1. 「凡是真實的,凡是高尚的,凡是正義的,凡是純潔的,凡是可愛的,凡是榮譽的,不管是美德,不管是稱譽:這一切你們都該思念」 (斐4:8)。

    德行是一種習慣性的堅決行善的傾向。德行使人不但完成善行,更付出自己最好的一分。有德行的人,以他感性的和精神的全部力量奔向善;他在具體的行為中追求善並選擇善。

  2. 修德生活的目的是為肖似天主。

一、人性的德行

  1. 人性的德行乃屬理智和意志的堅決的態度、穩定的傾向、習慣性的完美。德行依照理性和信德,規範我們的行為,管理我們的情慾,引導我們的舉止。德行使我們容易地、自制地、愉快地度一個美好的道德生活。有德行的人就是自由地實踐善的人。

    倫理的德行是以人力取得的。倫理的德行是道德良好行為的果實和種子;倫理的德行支配人的所有能力,為與天主的愛共融。

四樞德的分辨

  1. 有四個德行扮演著樞紐的角色。因此被稱為「樞德」;其他一切德行環繞著這四個樞德而組合在一起。四樞德就是智德、義德、勇德和節德。「你愛慕正義嗎?應知道:德行是智慧工作的效果,因為她教訓人節制、明智、公義和勇敢」 (智8:7)。這四個樞德,在別的名稱之下,在聖經許多章節中,備受讚揚。
  2. 智德是支配理性之實踐的德行,使它在任何環境中辨別甚麼是我們的真善,並簡選適當的方法使之實現。「明智的人,步步謹慎」 (箴14:15)。「你們應該慎重,應該醒寤祈禱」 (伯前4:7)。聖多瑪斯隨從亞里斯多德寫道:智德是「行為的正直規則」。智德不和膽小或害怕,口是心非或虛偽相混。智德被稱為諸德的舵手:智德導引別的德行,為之指出規則和標準。智德直接引導良心的判斷。明智的人依照所作的判斷決定和處理他的言行舉止。因著智德,我們在個別的場合裡,無誤地運用倫理的原則,並在辨別當行的善和當避的惡時,克服遲疑不決。
  3. 義德是倫理的德行,在於依循恆久和堅定的意願,給予天主和近人所應得到的。對天主,義德又稱為「虔敬的德行」(virtue of religion)。對人,義德使人尊重每一個人的權利,奠定在人際關係中的和諧,因而促進人類之間的平等和公益。有義德的人經常在聖經中被提及,他們思念正直習以為常,對待近人公正不偏。「不可袒護窮人,也不可重視有權勢的人,只依正義審判你的同胞」(肋19:15)。 「作主人的,要以正義公平對待奴僕,因為該知道,你們在天上也有一位主子」(哥4:1)。
  4. 勇德是倫理的德行,它確保人在困境中有毅力,在追求善時有恆心。勇德堅定人的主意,在倫理生活中力拒誘惑,克服困難。勇德使人能夠克勝恐懼,視死如歸,冒險犯難,甘受迫害。勇德能夠使人為了維護正義的事,甘願放棄一切,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上主是我的勇力與歌詠」(詠118:14)。「在世界上你們要受苦難;然而你們放心,我已戰勝了世界」(若16:33)。
  5. 節德是倫理的德行,它調節感性樂趣的吸引,並使人在運用世物時,保持平衡。節德確保意志對本能的自主能力,使人的慾望維持在合乎正理的範圍之內。有節德的人調節情慾以善作為取向,並保持著一種健全的審慎態度,「不要順從你的偏情和你的能力,去滿足你心中的慾望」(德5:2)。在舊約中,節德常受到讚揚:「不要順從你的慾情,要抑制你的慾望」(德18:30)。在新約中,節德稱為「節制」或「有限度」。我們應當「有節地、公正地、虔敬地在今世生活」(鐸2:12)。
  6. 人若欲善生,自當全心、全靈、全力去愛至善的天主。人 (藉著節德) 為主保持完整的愛,(藉著勇德)不為任何不幸所動搖,只服從唯一的主(這就是義德),清醒辨別一切事物,以免受詭詐及謊言的侵害(就是智德)。

德行與恩寵

  1. 人的德行是通過教育、自主的行為和努力不懈的恆心而逐漸修成的,因天主的恩寵而得到淨化和提昇。在天主的助佑之下,德行鍛鍊性格、使人易於行善。有德行的人視實踐德行為一樂事。
  2. 為罪惡所傷害的人,保持道德的平衡,不是一件易事。基督的救恩賜給我們為恆心追求德行必要的恩寵。每一個人應時常祈求這光明和勇毅的恩寵,領受聖事,並與聖神合作,隨從祂的召喚,熱愛美善,戒避邪惡。

二、超性的德行

  1. 人的德行植根於超性的德行。超性的德行使人的官能,能適於分享天主的性體。實際上超性的德行直接歸向天主。超性的德行促使基督徒活出與天主聖三的關係。這些德行以三位一體的天主為根源、動機和對象。
  2. 超性的德行奠定、激發基督徒的倫理行為,並顯示其特點。超性的德行激發所有倫理德行並使之定型而活躍起來。超性的德行是由天主注入信友靈魂的,為使他們能以天主子女的身分行事,並掙得永遠的生命。超性的德行是聖神在人的官能上臨在並行動的保証。超性的德行有三個:信德、望德和愛德。

信德

  1. 信德是超性的德行,藉著信德我們信天主,信祂所說過的和啟示給我們的一切,並且信聖教會為我們提出的當信的道理,因為天主自己就是真理。因著信德,「人自由地把自己整個託付給天主」。因此,信者尋求認識和實踐天主的聖意。「義人因信德而生活」(羅1:17)。生活的信德「以愛德行事」(迦5:6)。
  2. 誰不犯違反信德之罪,信德的恩寵就常存留在他內。但是「信德沒有行為也是死的」 (雅2:26):缺少了望德和愛德,信德並不使信者與基督完全結合,也不使他成為基督身體上生活的肢體。
  3. 基督的門徒不該只是保持信德,活出信德,還該宣認信德,滿懷著信心為信德作証,並傳揚信德:「所有的人都要準備好在人前承認基督,並在教會屢屢遭遇的迫害之中,追隨基督走十字架苦路」。為信德服務,為信德作見証,是獲救的條件。「凡在人前承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承認他;但誰若在人前否認我,我在我天上的父前也必否認他」 (瑪10:32-33)。

望德

  1. 望德是超性的德行,藉著望德我們期盼天國和永生,視之為我們的幸福;我們所信靠的是基督的許諾,所依賴的不是我們自己的力量,而是聖神恩寵的助佑。「應該堅持所明認的望德,毫不動搖,因為應許的那位是忠信的」(希10:23)。「這聖神是天主藉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豐富地傾注在我們身上的,好使我們因祂的恩寵成義,本著希望成為永生的繼承人」(鐸3:6-7)。
  2. 望德是回應人對幸福的嚮往,這嚮往是天主放置在人心內的;望德接受那激發人行動的各種希望,並予以淨化,使之導向天國;望德保護人不致陷於敗興;望德在無依無靠中給予支持;望德使期待永福的人心花怒放。望德的熱情奔放預防自私,導向愛德的幸福。
  3. 基督徒的望德重振並滿全選民的希望。這希望始於亞巴郎,並以亞巴郎的希望為典型,亞巴郎在依撒格身上蒙受天主很多的許諾,並因祭獻獨子的試探得到淨化。「他在絕望中仍懷著希望而相信了,因此便成了萬民之父」(羅4:18)。
  4. 基督徒的望德自耶穌傳道之初,即在宣告真福之時,就開始展開。真福引起我們對天鄉的盼望,一如嚮往新的預許之地;真福為耶穌的門徒指出到達天鄉之路,他們須經歷各種試探。但是,因著耶穌基督的功績和苦難,天主在望德中保護我們,「望德不叫人蒙羞」(羅5:5)。望德是「靈魂的鐵錨」,既穩妥又堅固,「深深地拋入了……作前驅的耶穌已為我們進入了的那帳幔的內部」(希6:19-20)。望德也是一種武器,在爭取救恩的戰鬥之中保護我們:「穿上信德和愛德作甲,戴上得救的望德作盔」(得前5:8)。即使在試探中,望德也帶給我們喜樂:「論望德,要喜樂;在困苦中,要忍耐」(羅12:12)。望德在祈禱中得以表達並獲得滋養,尤其在主禱文(天主經)中,「我們的天父」是望德教我們想望的一切的綱要。
  5. 因此,我們可以期盼天主對那些愛衪,並承行衪旨意者所應許的天上的光榮。在任何情況下,每一個人應依賴天主的恩寵,期盼「恆心到底」和獲得天上的喜樂,作為天主對那些因基督的恩寵所完成的善功,所給予的永遠賞報。在望德中,教會祈求「所有的人都得救」(弟前2:4)。教會渴望在天上的光榮中,與其淨配基督結合為一:
  6. 希望吧!我的靈魂啊,希望吧!你不知那日子和那時間。你要悉心注意,一切會很快地過去,雖然你的不耐把確實的認為可疑,把短促的當作長久。請想一想,你越戰鬥,越能對你的天主証實你的愛,有一天你就越能與你的「至愛」,生活在幸福中,在欣喜若狂中,永無盡期。

愛德

  1. 愛德是超性的德行,藉著愛德我們為了天主自身,愛祂在萬有之上,又為愛天主的緣故,愛人如己。
  2. 耶穌把愛德作為新的誡命。耶穌愛那屬於祂的人,「愛他們到底」(若13:1),藉此顯示祂由父所領受的愛。門徒們藉彼此相愛,效法他們由耶穌所領受的愛。因此,耶穌說:「正如父愛了我,同樣我也愛了你們;你們應存在我的愛內」(若15:9)。又說:「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15:12)。
  3. 愛德是聖神的效果及法律的滿全,愛德遵守天主和祂的基督的命令:「你們應存在我的愛內。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便存在我的愛內」(若15:9-10)。
  4. 當我們還是「仇敵」的時候,基督為愛我們而死(羅5:10)。主要求我們如同祂一樣去愛人,甚至愛仇人,把最疏遠的人視為近人, 愛孩童和窮人,如同祂一樣。
  5. 聖保祿宗徒繪出了一張無與倫比的愛德素描:「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誇張,不自大,不作無禮的事,不求己益,不動怒,不圖謀惡事,不以不義為樂,卻與真理同樂;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格前13:4-7)。

  6. 聖保祿宗徒又說:「若沒有愛德,我甚麼也不算……」。所有蒙受的特恩、所作的服務、甚至所有的德行……「我若沒有愛德,為我毫無益處」(格前13:1-4)。愛德超越所有德行。愛德在超性的德行中佔著首位:「現今存在的,有信、望、愛這三樣,但其中最大的是愛」(格前13:13)。
  7. 所有德行的操練都由愛德激發和啟迪。愛德是「全德的聯繫」(哥3:14);愛德是諸德的模式;愛德連接諸德,安排它們的順序;愛德是基督信徒修德的泉源和終點。愛德確保和淨化我們愛的能力。愛德提昇人的愛到達天主之愛那超性的完美境界。
  8. 實踐由愛德所激發的倫理生活,使基督徒享有天主子女的靈性自由。在天主台前,他不再像一個滿懷恐懼的奴隸,也不再像一個為賺薪酬的傭工,但像一個兒子,只為還愛「首先愛了我們」的那一位 (若一4:19):
  9. 或者為了怕受懲罰,我們躲避罪惡,這是一種奴隸的心態。或者我們為酬報所引誘,這時我們形同商賈。最後,或者為了善的本身,為了愛那給我們出命者,我們服從命令……,這時我們有的是子女的心態。

  10. 愛德的果實是喜樂、平安和憐憫;愛德要求樂善好施和弟兄般的規勸;愛德是一腔善意,激發互相關懷,保持大公無私及慷慨大方;愛德是友誼和共融:

    我們所有事功的完成是愛,愛是目標;為了得到愛,我們奔馳,為了嚮往愛,我們奔馳;一旦抵達,就在愛中安息

三、聖神的恩賜與果實

  1. 基督徒的倫理生活是由聖神的恩賜所支持。聖神的恩賜是持久的傾向,使人溫順良善,隨從聖神的推動。
  2. 聖神的七恩是:上智、聰敏、超見、剛毅、明達、孝愛和敬畏天主。七恩的圓滿乃歸屬於基督、達味之子。七恩使領受的人德行完備,並達致完美的境界。七恩使信徒溫順良善,爽快地隨從天主的啟發。

    願禰的善神時常引導我,走上平坦的樂土(詠143:10)。

  3. 凡受天主聖神引導的,都是天主的子女……。我們既是子女,便是繼承者,是天主的繼承者,是基督的同繼承者(羅8:14,17)。

  4. 聖神的果實是聖神在我們身上形成的美德,作為永遠光榮的初果。教會傳統列出十二個:「仁愛、喜樂、平安、忍耐、容忍、良善、厚道、溫和、忠信、端莊、節制、貞潔」(迦5:22-23拉丁通行本)。

撮要

  1. 德行是一個習慣性的堅決行善傾向。
  2. 人性的德行乃屬理智和意志上的穩定傾向,這些德行依照理性和信德,規範我們的行為,調適我們的情慾,指導我們的操行。人性的德行可環繞四個樞德予以組合,就是智德、義德、勇德和節德。
  3. 智德支配理性的實踐,在任何環境中辨別甚麼是我們的真善,並揀選適當的方法使之實現。
  4. 義德在於依循恆久和堅定的意願,給予天主和近人所應該得到的。
  5. 勇德確保人在困境中的毅力,在追求善時有恒心。
  6. 節德調節感性快樂的吸引,並使人在運用世物時能保持平衡。
  7. 倫理的德行是通過教育、自主的行為和努力不懈的恆心,逐漸成長。天主的恩寵淨化和提昇它們。
  8. 超性之德促使基督徒活出與天主聖三的關係。這些德行以天主為根源、動機和對象,在信德中認識天主,我們因祂本身期盼祂、愛慕祂。
  9. 超性之德有三個:信德、望德和愛德。它們使各種倫理德行定型,並使之活躍起來。
  10. 藉著信德我們信天主,並信祂啟示給我們的一切,信聖教會為我們提出的當信的道理。
  11. 藉著望德我們以堅定的信心渴求和期盼天主賜予我們永生,和那承受永生的恩寵。
  12. 藉著愛德我們愛慕天主在萬有之上,又為天主的緣故愛人如己。愛德是「全德的聯繫」(哥3:14)和諸德的模式。
  13. 聖神賜予基督徒的七恩是:上智、聰敏、超見、剛毅、明達、孝愛和敬畏天主。

第八條

罪過

一、慈悲與罪過

  1. 福音是在耶穌基督內,天主對罪人慈悲的啟示。天使向若瑟宣告說:「你要給祂起名叫耶穌,因為祂要把自己的民族,由他們的罪惡中拯救出來」(瑪1:21)。感恩祭、救贖的聖事,也是這樣:「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瑪26:28)。
  2. 「天主創造我們,不需要我們,但祂為救贖我們,不願沒有我們」。若要獲得天主的仁慈,我們必須承認我們的過錯。「如果我們說:『我們沒有罪過』,就是欺騙自己,真理也不在我們內。但若我們明認我們的罪過,天主既是忠信正義的,必赦免我們的罪過,並洗淨我們的種種不義」(若一1:8-9)。
  3. 如聖保祿所肯定的:「罪惡在哪裡越多,恩寵在那裡也越格外豐富」。但是為進行它的工作,恩寵必須指証罪惡,以便改變我們的心靈,並給我們「正義,使人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獲得永生」(羅5:20-21)。天主就如良醫,在治療傷口之前,必先深入探測,就是藉著祂的聖言和聖神,對罪惡投射強烈的神光:
  4. 皈依要求對罪的認清,包括良心內在的判斷,這是真理之神在人心靈深處行動的証明,同時也成為獲得新賜予的恩寵和愛的開始:「你們領受聖神罷」。因此,從「關於罪過的認清」來看,我們發現雙重恩典:良心的真理之恩,及救贖的確定之恩。真理之神就是護慰者。

二、罪過的定義

  1. 罪過是一個違反理性、真理、正直良心的過錯;罪過是因了對某些事物反常的依戀,而欠缺了對天主和近人的真愛。罪過傷害人的本性並傷害人的連帶責任。罪過定義為「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個行動,或一個願望」。
  2. 罪過是一個冒犯天主的行為:「我得罪了禰,唯獨得罪了禰,因為我作了禰視為惡的事」(詠51:6)。罪過是起來違反天主對我們的愛,並使我們的心背向天主。如同第一個罪,罪過是違命,反抗天主,願意成為「如同天主一樣」,要認識和決定善和惡(創3:5) 。如此,罪過是「自私自愛,竟致輕衊天主」。 因這自傲自大的高舉自己,罪過與救主耶穌的順命完成救恩,背道而馳。
  3. 正是在苦難中,基督的仁慈克勝罪惡,也在苦難中,罪惡十分清楚地顯示了它的兇猛及其多面的邪惡:首長和民眾的無信、殺人的仇恨、排斥、嘲笑,比拉多的怯懦,兵士們的殘暴,猶達斯對耶穌如此無情的背叛,伯多祿的否認以及門徒們的遺棄。然而,就在這黑暗和今世首領的時辰,基督的奉獻隱秘地成了寬恕我們罪過的源源不絕的泉源。

三、罪過的不同種類

  1. 罪過有許多種類。聖經列出了一些罪過的清單。致迦拉達人書把肉體的作為和聖神的效果互相對立:「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迦5:19-21)。
  2. 罪過的分類可按其對象,一如人的任何行為,可按其相反的德行,不論過分或不及,也可按其所違反的誡命而分類。罪過也可按對天主,對近人,對自身的關係來加以區分;可分為屬靈和肉慾的罪過,還可分為思想、言語、行動或缺失的罪過。依照主的教導,罪惡的根源發自人的內心,發自人的自由意志:「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妄証、毀謗。這些都使人污穢」(瑪15:19-20)。在心內也有愛德存在,這是美善和純潔事工的本原,但為罪惡所擊傷。

四、罪過的嚴重性:大罪和小罪

  1. 按嚴重性來審斷罪過是適宜的。把罪過分為大罪和小罪,這在聖經中早已有跡可尋,也成為教會的傳統。人們的經驗也証實如此。
  2. 大罪是嚴重地違反天主的法律,摧毀在我們心內的愛德;大罪是人把低下的美善放在天主之上,背離作為自己終向和真福的天主。

    小罪雖然觸犯和傷害愛德,但仍讓愛德留在我們之內。

  3. 由於大罪攻擊在我們內生命的基礎,那就是愛德,因此需要一個來自天主仁慈的新主動和一個心靈的皈依,這通常於修好聖事內完成:
  4. 當意志導向一件事物,若這事物在本質上違反人生終向的愛德,這時,就其對象而言,即構成了大罪……,不論是反對愛天主,如褻瀆、發虛誓等等,或者是反對愛近人,如殺人、姦淫等等……。反過來說,有時罪人的意志趨向的一事一物,其本身是一種錯亂,但並不反對愛天主和愛近人,如無益的廢話、多餘的嘻笑等等,這一類的罪,便是小罪。

  5. 一個罪成為大罪,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大罪是指其對象是嚴重的事情,又是明知而故犯的罪」。
  6. 嚴重的事情,依照耶穌答覆富少年的話,是經由十誡所確定:「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証,不可欺詐,應孝敬你的父母」(谷10:19)。罪過的嚴重性有輕重的分別:殺人比偷盜更為嚴重。受害人的身分也在考慮之列:向父母施暴,就事情本身來說,比對外人施暴更加嚴重。
  7. 大罪必須是知道清楚,又是完全同意的。這假定事先知道該行為是有罪的,是違反天主法律的。這也包括同意經過足夠的考慮,可以稱得上是個人的抉擇。偽裝的無知和冷酷無情的心地不但不減輕,反而增加罪過明知故犯的程度。
  8. 非故意的無知能減輕,甚至免除嚴重過錯的歸咎性。但是人人應該知道銘刻在每一個人良心中的道德律原則。感性的衝動和情慾,一如外來的壓力和病理學的困擾,同樣能夠減輕故意和自由的程度。惡意的罪過,存心選擇邪惡的罪過,是最嚴重的。
  9. 大罪,一如愛本身,是人自由的根本抉擇。大罪導致愛德的失落和聖化恩寵的喪失,就是恩寵狀態的喪失。人若不藉著悔改和天主的寬恕蒙受救贖,他將招致被擯棄在基督的神國之外,和地獄的永死,因為我們的自由有能力作出永久而無可挽回的抉擇。然而,就一個行為本身而言,我們固然能夠斷定是一個嚴重的過錯,但是對人的判斷,我們應該信賴天主的公義和仁慈。
  10. 犯小罪是人在輕微的事情上,不遵守道德律的規定,或在嚴重的事情上,違反道德的規律,但不是清楚知道,或不是完全故意的。
  11. 小罪使愛德衰弱;流露出對受造物錯亂的愛慕;阻礙靈魂修德行善的進步;招致暫罰。故意的小罪,若不懺悔,將使我們漸漸傾向於犯大罪。不過,小罪並不使我們違反天主的旨意和友誼;也不中斷與天主的盟約。依人性來說,小罪是可以依靠天主的恩寵彌補的。「小罪並不剝奪聖化或神化的恩寵,也不剝奪愛德,因而也不剝奪永遠的真福」。
  12. 沒有一個人帶著自己的肉身,在此世度生,能連輕微的罪都沒有犯過;這裡所謂的輕微的罪,你卻不可視為微不足道,因為分別衡量,微不足道,合計起來,心驚肉跳。積沙成塔;滴水成河;粒米成丘。這樣,我們還有甚麼希望呢?首先,就是懺悔……。

  13. 「誰若褻瀆了聖神,永遠不得赦免,而是永久罪惡的犯人」(谷3:29)。天主的仁慈固然無限無量,但誰若故意拒絕天主的仁慈,不願悔改,就是不接受罪過的寬恕和聖神所提供的救援這樣的固執頑強能夠導致死不悔改,永遠喪亡。

五、罪過的擴散

  1. 罪造成犯罪的傾向。若重複同樣行為,就滋生惡習。結果造成邪惡的傾向,蒙蔽良心,腐蝕具體鑑別善與惡的能力。因此罪過有繁殖和加強的傾向,但是不能根除道德的意識。
  2. 各種惡習能夠針對其所違反的德行來排列,或各自歸屬於為首的罪宗,這就是基督徒歷來隨從聖若望‧加祥和聖大額我略畫分的罪宗。稱之為宗,因為是其他罪過和其他惡習的製造者。罪宗就是驕傲、慳吝、嫉妒、忿怒、迷色、貪饕、懶惰。
  3. 教理傳統也提及存在著「向天喊冤的罪過」。向天喊冤即:亞伯爾的血;索多瑪的罪;以色列子民因埃及人壓迫而發出的哀號;外僑、寡婦和孤兒的呼號;對僱員的不義。
  4. 罪過是個人的行為。再者,在別人犯的罪過中,如果我們給予合作,我們也要負責,如:

    ──直接地、故意地參與犯罪的行動;

    ──下命令、出主意、給予讚揚或認可;

    ──當人犯罪時,雖有義務而不揭發,或不阻止;

    ──袒護作惡者。

  5. 於是罪過使人們互為同謀,促使私慾、暴力和不義在他們中間為王。罪過引起反對天主美善的社會處境和制度。「罪惡的結構」是許多個人的罪過的表現和結果。罪惡的結構反過來又引誘受害者自己去作惡。就類比的意義說,它構成「社會的罪惡」。

撮要

  1. 「天主把眾人都禁錮在背叛之中,是為要憐憫眾人」(羅11:32)。
  2. 罪過是「違反永恆法律的一句話,一個行動或一個願望」它是一個得罪天主的行為,亦即人在一個逆命的行為上,起來反抗天主,與基督的服從背道而馳。
  3. 罪過是一個與理性相反的行為,它傷害人性和傷害人的連帶責任。
  4. 一切罪過的根源發自內心。罪過的類別和嚴重程度,主要是取決於罪過的對象。
  5. 犯大罪就是刻意地,亦即明知和故意地,選擇一件嚴重地違反天主法律和人終向的事情。它摧毀在我們之內的愛德,缺乏這愛德就不可能承受永生。為此,若不對此悔改,就導致永死。
  6. 小罪是指一種道德的錯亂,但可藉愛德來補救,因為小罪仍讓愛德留在我們之內。
  7. 若重複地犯罪,即使是小罪,就滋生惡習,其中首推七罪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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