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的生活,应首先被确认是属於精神界的事实。事实上,社会生活是在真理光照中知识的交换、权利的行使、义务的完成,探索道德善的竞争,在所有美的正当表达中、高贵乐趣的相通,把自身最好的一分通传给他人的恒常态度,对精神日益富裕的共同向往。这些价值应该推动和领导文化活动,经济生活,社会组织,政治的运动和体制,立法的程序以及社会生活在不断进化中的种种表现。
所谓「权威」是指一种资格,凭着它,人或机构给人们制定法律和施予号令,并要求人们服从。
有圣克莱孟教宗笔下的一篇祷词,是教会为执政者最古老的一篇祈祷文: 「上主,请恩赐他们健康、平安、和睦、安定,为使他们顺利地行使赐给他们的统治权。师傅,永世的天上君王,是赐给了世人之子光荣,荣誉和统治大地的权能。上主,请指引他们的计谋,不离美善并依所悦纳的,为使他们在以虔敬、和平、温良,行使得自的权力的时候,幸获的垂怜」。
「上主,请恩赐他们健康、平安、和睦、安定,为使他们顺利地行使赐给他们的统治权。师傅,永世的天上君王,是赐给了世人之子光荣,荣誉和统治大地的权能。上主,请指引他们的计谋,不离美善并依所悦纳的,为使他们在以虔敬、和平、温良,行使得自的权力的时候,幸获的垂怜」。
政体的多元性,在伦理上是容许的,只要它们符合采用此体制的团体的合法利益。若政体在本质上违反自然律、公共秩序以及基本人权,那麽,强行此政体的国家便不能达成其公益。
人的立法是否有法律的特色,全看是否符合正直的理性;由此显出,它的力量乃得自永恒律。如果立法偏离理性,则应宣告为不义,因为它不再符合法律的定义;而更好说是一种暴力。
生活绝不可脱离群众、独自隐退,自以为义人似的,但要聚在一起,共同寻求公益。
维护和促进人位格的尊严,是造物主交给我们的责任。对此,历史的环境不论如何,男男女女都有重大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面对人的基本人权,任何形式的歧视,无论是为了性别、种族、肤色、社会地位,或为了语言或宗教,都应予以克服和扬弃,因为都违反天主的计划。
我不把所有德行平等地分给每个人。……有许多德行,我就这样分给了人,有的给这人,有的给那人。……给这人爱德;给那人义德;给这人谦逊的德行,给那人活泼的信德。……至於现世的财富,为人生必需的事物,我以更大的不平等分施给人。我不愿意每个人都拥有为生活必需的一切,为了使人们因生活的急需,在彼此之间有实行爱德的机会。……我愿意他们互相需要,并做我的管家,为分施他们受自我的恩宠和赠与。
人的平等尊严要求达到更为人道及比较公平的生活条件。在人类大家庭内各成员、各民族间,所有经济、社会上过分的不平等,是一种耻辱并违反社会正义、公平及人位格的尊严,尤其危及社会及国际和平。
「今日广泛流传的一个错误,便是忘记人类连带责任和爱德的法律。这法律是为所有的人规定的,且应遵守的,因为所有的人,不管属於那一民族,都有同一个来源,并有平等的理智天性。这法律亦被耶稣基督为有罪的人类在十字架的祭台上献给天父的赎罪祭所确定」。
二千年来,在教会的灵魂内,活跃着,且继续活跃着一种心情:它曾经推动了,且继续在推动人灵从事爱德的事业,直达英豪的地步:其中,有隐修的苦耕者,奴隶的解放者,病患的医疗者,信德、文明、科学的传播者;他们把讯息带给所有的时代,所有的民族,为了创新社会的环境,以便所有的人能够度一个适宜於人的,相称於基督徒的生活。